名称:中国民间疗法
创办日期:1993年   刊期:半月刊
主管:国家中医药管理局
主办: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 
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
ISSN 1007-5798
CN 11-3555/R
邮发代号:82-695
电话:010-64405732,64405735
E-mail:zgmjlf@163.com

 


《中国民间疗法》杂志撤稿及退费管理办法

第一条  为进一步加强《中国民间疗法》杂志稿件与稿费管理工作,结合我刊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撤稿共分为作者主动撤稿、因学术不端或者著作权纠纷等导致的撤稿、杂志社客观原因撤稿等。

第三条  作者主动申请撤稿,按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退费处理。撤稿由编务书面登记,报主编/执行副主编审批。

1.未录用稿件撤稿,如产生并缴纳审稿费,不退还审稿费。

2.已录用并缴费的稿件要求撤稿,可退回部分版面费。版面费中将扣除每稿查重、加工、排版等费用1000元,同时扣除两次及以上审稿费等,退费手续根据实际产生费用扣除。已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者要求撤稿,将扣除50%版面费。退费由编辑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由出版社财务处退还第一作者,退费前须联系编辑部填写作者银行汇款信息。

3.如距发表刊期3个月以内申请撤稿者,因已进入编校流程,费用已全部产生,版面费将不予退还。

4.已网络优先出版的稿件版面费不予退还。

第四条  对于因学术不端或著作权纠纷等导致的撤稿,版面费一律不予退还。编辑部将保留通报相关单位与个人等处置权。

第五条  因编辑部客观原因产生的退稿,将退还作者全部稿费。

第六条  本办法意在提高投稿的合规率,引导作者严肃认真地对待学术研究。

第七条  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归《中国民间疗法》编辑部所有。

《中国民间疗法》杂志编辑部
2022年1月1日